發(fā)布時間:2016-05-20 16:02:22
標簽:公司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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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發(fā)展的需要,在市區(qū)的辦公地點不能滿足公司的需求,很多公司都會選擇搬遷至郊區(qū)更大更寬敞的地方。但是郊區(qū)的交通等條件與市區(qū)不可相提并論,即使提供班車,對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很大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很多員工都會因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愿意過去工作,這就對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產生了困難。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有些公司認為,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愿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公司應該征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新址工作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公司搬遷員工賠償事宜。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公司搬遷員工賠償呢?
1、如果因為公司經營需要整體搬遷,造成員工在上班途中乘車時間延長、照顧家庭不方便,與勞動合同訂立時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應給付公司搬遷員工賠償。
2、如在搬遷后需要經濟性裁員的話,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向職工說明情況,并進行公司搬遷員工賠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公司搬遷員工賠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以上由北京搬家公司為您介紹的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公司搬遷員工賠償的問題,您都了解了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此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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