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6-11-28 14:06:28
標簽:工人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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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多天沒拿到工資
高文龍老家在松原,3月22日,他在58同城的招聘廣告上看到長春市同安裝卸服務有限公司(下簡稱長春同安)招聘裝卸工,待遇還不錯,他就去撥打了電話,因為工作沒有什么技術含量,所以很順利地應聘了。入職時,他還交了200元保險費,20元購買工牌,還花100元買了被褥,但到現(xiàn)在他也沒看到保險單號。
“當時他們說工作很辛苦,但月工資計件的話可達到4000元到5000元,我不怕苦,就和長春同安簽訂了勞動合同。”高文龍說,“但我當時真沒想到會那么苦。”
“那幾天每天上夜班,從晚上7點一直上到第二天凌晨3點多,基本都是搬礦泉水、飲料,每個夜班工資150塊錢左右。”高云龍說,“早晨睡幾個小時,經(jīng)理就讓我們去干白班,一干就是大半天。”
高云龍說,那段時間自己瘦了將近10斤。“我不是怕吃苦,但這么干實在熬不起了,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我太累的時候也不想干,但合同上說,要是不干就要罰100塊錢,所以只能挺著。”高云龍說,“因為一個月可以休息兩天,我就申請休息兩天回了趟老家。”
兩天后高云龍剛剛回到長春同安,還沒等開工,突然接到家里電話。“我父親生病了,家里讓我趕緊回去,我跟帶班的負責人打了招呼,就回家照顧父親。”
高云龍說,當時長春同安說在4月15日給他開工資,但到了日子后,卻一直沒有拿到錢,找到長春同安后后,對方說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但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一個多月了,他還是沒有拿到工資。
工人認為是公司“逼迫”他們離職
孟東齊來自哈爾濱市,也是在58同城上看到的招聘廣告在3月22日來到長春同安。“我們倆經(jīng)歷都差不多,沒拿到錢,還交了不少錢,我甚至還交了10塊錢使用WIFI。”
孟東齊說,自己在不少地方打過工,但很少有這么累的。“夜班連白班,誰能受得了啊?每天干活的時候,還不提供熱水,我們只能自己買水,手套也是我自己買的。”孟東齊說,“在我看來,這就是想通過這么長期的高強度勞動,逼我們自己離職,因為如果他們有一次找我們去裝卸,我們要是不去的話,就罰款100,要是總不去,我們干一個月不得倒找錢給他們???”
孟東齊告訴新文化記者,他出來打工時還帶了點錢,但看到工友也沒錢,借給大家之后,他身上只有幾十塊錢了。“我找到長春同安,是他們給了我100元錢路費,我才坐車回到老家。”
高文龍和孟東齊說,他倆工作的十多天工資只有不到2000塊錢,沒想到過去一個月了,工資也沒拿到。
合同上有些條款規(guī)定很強硬新文化記者在高文龍和長春同安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看到,他們的工資為計件工資,每月15日、30日發(fā)放工資,合同上的一些條款確實很強硬。如:“服從公司安排的所有工作并能積極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如推脫一次甲方(長春同安)有權罰款100元。”
“每月休息2天,請假超出1天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乙方入職一個季度后方可提出辭職,并需提前一個月提出,并做好交接工作,如不能遵守,公司會對其做出相應處罰。”“單次請假超過15天者,公司將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不予發(fā)放任何工資及補助。”“甲方每月15、30日為乙方打卡發(fā)工資,如乙方?jīng)]能堅持到發(fā)工資的時刻,甲方不予發(fā)放工資,視為自動放棄。”“乙方入職時,需向甲方公司自愿繳納200元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滿3個月以后,甲方全額返還,如乙方中途離職,保險金不予返還。”
公司稱他們碰壞了客戶的東西工資還不夠罰款
11日下午,新文化記者聯(lián)系到了長春同安的宋經(jīng)理,對于沒能給高文龍和孟東奇發(fā)工 資的原因,他解釋稱,是因為他們在工作中野蠻搬運,碰壞了客戶的不少東西。“我們之 前告訴他們要輕拿輕放,但他們還是不注意,到月底客戶就給我們下單,要我們賠償。” 宋經(jīng)理說,“他們干活的那幾天工資,還不夠賠償客戶損失的呢。”
宋經(jīng)理說,他們二人也沒按照正常程序離職,按合同也可以進行處罰。至于保險,他 們如果能工作滿3個月,可按照合同返還。
在被問及是否是像孟東奇所說公司故意增加工作強度以“逼迫”員工離職,宋經(jīng)理稱 ,他們公司都是計件工資,干多少掙多少。“你想掙錢,難道還能不出力嗎?”對此問題 ,該公司的胡經(jīng)理表示:“我們雖然合同上說推脫一次工作罰款100元,但一直沒有執(zhí)行 過,工作是自愿的,工資是計件的,他們覺得勞動強度大,可以不干啊。但我們這還有人 工作了三年五年的呢,他們怎么不覺得勞動強度大呢?”
胡經(jīng)理表示,因為高文龍和孟東齊突然離職,導致公司一些裝卸任務沒有完成,被客戶處罰。
律師說法:
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解決
就此事,新文化記者咨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他表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能提供基本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或者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的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有權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依約支付勞動者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另外,用人單位以其他名義(如此事中的保險費)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劉海波表示,當事人有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解決。勞動者的陳述、勞動合同、工裝、胸卡都可以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好多不靠譜的,搬家工人都不容易,還這樣對待,另外如果誠心搬運,可以找四通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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